利菁.jpg

嘩~~這張照片真是精采,利菁為什麼哭呢?  而且哭的滿真情的,感覺應該是哭真的

原來利菁被告了,請看新聞標題:「涉教唆爆料楊宗緯  利菁當庭落淚
利菁新聞02.jpg

本來的案子是,楊宗緯告一位夜店的龐姓公關「緋謗」,因為龐姓公關在利菁的「麻辣天后宮」中爆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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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龐姓夜店公關在利菁節目中爆料,目睹「某選秀節目第1屆很紅的楊姓藝人」,帶夜店認識的女子上旅館,事後媒體搶先報導藝人是楊宗緯。但該段內容並未播出也已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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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這一段節目我也沒看過,而且我對於這一段新聞根本就是「完全沒印象」。

但因為有媒體跳進來報導這件事,所以楊宗緯就不爽了,因為這明明是「子虛烏有」(這句好熟哦~)的事,居然可以被人家這樣講的「指證歷歷」,好像真的一樣。

所以囉,這下楊宗緯就不爽啦,跳出來告「龐姓夜店公關」。

這件事本來到這邊就沒事了,龐姓夜店公關自己愛爆料,最後被人告,很合理,所以這種新聞,也沒什麼好繼續報下去的,因為....這種「劇情」電視新聞,八掛媒體不是天天在上演嗎? 這算新鮮事嗎?

 

但精采的來了~~我們常常看到「藝人告八掛媒體」,或是「藝人告記者」,但我們很少聽說過,「藝人告藝人」的吧~

請注意,接下來就是這一則新聞中最妙的地方,因為楊宗緯根本沒有告利菁,是檢察官主動懷疑利菁涉嫌教唆,主動將利菁簽分誹謗罪被告調查

請看新聞剪圖:
利菁新聞.jpg 

甲霸今天為何寫這一篇,最主要的還是這個「檢察官主動懷疑利菁涉嫌教唆,主動將利菁簽分誹謗罪被告調查」,因為這樣一來,事情就新鮮了~~

甲霸不是法律人,我對法律並沒有非常了解,我只知道「誹謗罪是告訴乃論罪」,也就是需由被誹謗的當事人向法院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受理。

為何這件事利菁哭的那麼慘,重點就是在這裏,因為利菁千算萬算,她那裡會知道,「這種事甘她屁事」,怎麼會有人上她的節目爆料,甘她的事


當然,檢察官又不是白痴,人家掌握到了另一項證據,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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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利菁的節目請來兩名夜店公關,暗指歌手楊宗緯上夜店把妹還一起搭車離開,楊宗緯怒告妨害名譽,龐姓公關因此被起訴判刑,也供稱上節目說的都是主持人要他說的,刻意製造節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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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沒有,關鍵句:「主持人要他說的」 ,所以囉~~

為何新聞標題是「利菁涉教唆爆料楊宗緯」,關鍵就在這裡。

本來只是單純的亂爆料,八掛新聞,這下好了,上了法院以「誹謗罪」審理,審到最後居然「證人變被告」,利菁被檢察官以涉教唆爆,主動將利菁簽分誹謗罪被告調查。

好啦,本來是「八掛新聞」的,現在變成「社會新聞」了~~

利菁千算萬算,就是沒算到,八掛新聞居然會搞成「社會新聞」,這是始料未及的,所以這也可以解釋為何她出庭時會哭的那麼慘,因為,以她的身份地位,她需要靠你楊宗緯來炒新聞嗎?

但壞就壞在,「八卦新聞」上了「法院」就不是單純八掛了,一切照法律走,這下就精采了~~

法律問題不是甲霸的專長,所以關於法律面,甲霸只能介紹到這裡,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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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要講的就是甲霸的專長了「人性」。

甲霸之前寫了很多篇關於「消費」的文章~

例如: 甲霸銀銀的防呆教室(3) 你消費我,我消費你,到底誰吃虧了?

重點就是身為一個藝人:「有新聞就是好新聞」←這是大原則

講白話就是「人罵總比沒人鳥要好」

所以甲霸的結論是:藝人消費記者,記者消費藝人,你消費我,我消費你,到底誰吃虧了? 

那種感覺非常有趣~~
好像在演戲,台上演的很開心,台下看的更開心。

我以上講了一堆,我的意思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的「誹謗罪」,但在藝人身上,會產生所謂的「模糊」地帶,因為有時候為了有新聞,常常就是會亂爆料,也就是假新聞,這種事情,大家早也已經見怪不怪,習以為常了。

今天楊宗緯跳出來告夜店公關,這樣搞有好處,也有壞處,但千算萬算沒想到居然打到「利菁」,這下精采了。

以後楊宗緯還要不要繼續在演藝圈混?

利菁不管怎樣,人家目前可是「A咖」,在江湖上有一個有頭有臉的人,都有「後台老闆」,利菁能夠站上現在的「位置」,當然是有後台老闆的力挺才有可能。

表面上楊宗緯會因這件事得罪利菁,但事實上是得罪了後台老闆,得罪了整個「系統」。

所以囉~~站在人性的角度來看,這一件事情真的可以說是「三敗俱傷」,楊宗緯、龐姓公關、利菁三方都沒有拿到什麼好處,反而是八掛媒體爽翻了,賺到一條熱門新聞。


所以囉~~

剛剛為何甲霸一開始就講明,藝人告媒體,告記者,這種新聞還有聽過,這一次最精采的是居然「不小心」告到知名節目主持人,而且她是是「A咖」哦~~

(路人甲:喂~~甲霸,說穿了,不要亂爆料不是沒事了~)
沒錯,事實上也是如此,誰叫你要亂爆料,活該。

整件事情上看來~
甲霸的結論是:楊宗緯最無辜,龐姓公關活該,但利菁有我的同情。

本來只是做做綜藝節目,本來就是擺了明八掛瞎扯蛋,本來就是開開玩笑的意思,但注意,「開玩笑」那都是你講的,萬一「有人認真起來」那就又是另一回事了。

整件事情,楊宗緯「認真」了,沒想到辦案的檢察官也「認真」了,然後這好了,小事化大,沒完沒了。(這件事情肯定還有下集,甲霸會幫大家注意)

本來只是「八掛新聞」,因為有人「認真」了,這下子變成了「社會新聞」。

套一句甲霸常常講的:沒有是非問題,只有「要不要」的問題。

如果你問我,怎麼會這樣,我只能說,利菁要去拜拜了,記得「安太歲」還有點「光明燈」。

小事可以化無,但小事也可以搞大,這一回算是利菁踢到鐵板了。

 

OK,先到這邊~~

甲霸一天到晚在罵人,我也要去點一下光明燈了~~(科科笑)

 

◎寫在後面的碎碎念
根據經驗,所有的「危機」,最後都很有可能變成是「轉機」。

所以,如果處理的好,利菁的演藝事業會更上一層樓,
基本上,利菁說不定會是本事件中最後「最大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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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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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管如何
    頭香先搶了再說!
  • 搶到好前面喔XD
    利菁那張臉...

    好可憐..
  • 關於這篇,
    我再補充一下
    前陣子有另一篇是說利菁不滿他在節目上被消音,有點倦勤的感覺了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Showbiz/showbiz-news-cnt/0,5020,100102+112009061300476,00.html
    差不多時間有另一篇
    http://dailynews.sina.com/bg/ent/chnstar/ausdaily/20090612/0251347976.html
    我猜她是因為合約到了,所以放話試試水溫

    今天這個發展,我相信他的眼淚應該是真的 (如果不是真的,那她演技就真的太好了)
    但我覺得她是不會「休息」的
    頂多就是不主持了,去演戲

    不過話說回來,我覺得她演戲有困難
    因為他的年紀應該不能演青春偶像劇了
    只能演男女主角的上一代
    那問題來了,是要演爸爸還是媽媽?
  • 其實我是想問甲霸另一件事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10/4/1msmw.html
    這個是曾經讓甲霸討論過的主角
    甲霸會想去看展嗎?

    我的疑問是...
    這個尺度應該會被抓吧?
    怎麼還能展出?
  • Private Comment
  • 爆料節目不爆料
    那要幹什麼?
    節目性質就這樣
    檢察官幹麻起訴阿?
    越想就越氣-..-
  • 只能說人紅是非多...
    楊宗緯真的還蠻無辜的
    莫名被影射
    好不容易一元合解了
    又扯出利菁..
    真的很倒楣..
  • 利菁姐的節目做效果是有了名的!
    不過這是我看過他最〝真〞的一次表情哩!^^

  • 所以,如果處理的好,利菁的演藝事業會更上一層樓,
    基本上,利菁說不定會是本事件中最後「最大的贏家」。

    有同感!
  • 甲霸 你嗎幫幫忙,之前怎麼說利菁的,結果女人一掉淚就大轉彎,這樣甲霸有辦法向來這邊的網友交代嗎?........嗯~芒果冰。
  • 太離譜了!作賊喊捉賊,無辜者被冤枉被消費,怎麼變成某人被消費 ? 為了節目收視率胡亂爆料,受害者委屈痛哭無奈求助無門,今天總算有秉持正義的法官願意站出來遏止此歪風,
    將心比心,如果超偶選手被如此消費,你們又如何感受
    藝人負面新聞就是被如此冤枉被消費出來
    公道自在人心,還人清白
  • TO甲霸一些訊息
    關於這個事件我找了一些不是線索的線索
    楊宗緯事件因該是楊宗緯把妹誹謗案勝訴 男公關判刑3個月

    【張欽、彭素娟╱台北報導】
    藝人楊宗緯不滿夜店男公關阿Pong(21歲、本名龐清遠),在利菁主持的《麻辣天后宮》節目中,影射他上夜店泡美眉、給公關小費,還請人幫忙叫計程車找旅館,並帶美眉離開,憤而告龐誹謗,台北地院審理後,昨依誹謗罪將龐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今年3月間,《天后宮》找阿Pong、女公關櫻桃(本名陳盈蒨)上節目,阿Pong爆料目睹1位進入第3季選秀節目,第1屆很紅、現在是藝人的楊姓參賽者,和朋友到「LAVA」夜店辦慶生會,還與身材火辣,酒醉的正妹依偎。

    阿Pong說:「楊姓藝人給正妹小費,並問正妹『你是公關嗎?這附近有沒有旅館,可不可以幫我叫計程車喬一下。』楊問他旅館位置後,和美眉坐計程車離開。」《自由時報》記者向阿Pong查證指的楊姓藝人就是楊宗緯後,隔天報導見報,楊宗緯怒告阿Pong、櫻桃陳盈蒨及製作人黃琳容誹謗。

    爆料者道歉

    檢方調查後認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陳盈蒨、黃琳容誹謗,僅起訴阿Pong,而阿Pong已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並在他的部落格道歉。當初出面替楊宗緯提告討公道的特許經紀董事長許安進,昨聞訊後表示:「我們只是要給對方1個警惕、還給社會公理就好。」
    (註三) 相關報導與標題:

    97/3/27
    自由時報 楊宗緯送醉妞去旅館?! 公關爆料 鴿王怒批太離譜
    東森新聞 楊宗緯難搞、架子大 當眾開罵造型師
    蘋果日報 夜店公關報料 楊宗緯擁醉妹上賓館 楊喊冤:我根本不喝酒


    97/3/28
    自由時報 小美鴿迷激憤力挺 楊宗緯今告爆料者
    聯合報 楊宗緯被爆料 許董火大要告
    影音(地檢署控告不實報導相關新聞)
    中視夜線新聞
    TVBS/16時新聞
    年代/13時新聞
    中天/12時新聞
    中視/12時新聞

    97/3/29
    ETtoday 楊宗緯事件 利菁:不要告我、與我無關!
    ETtoday 楊宗緯被爆送女上賓館 利菁喊冤:不記得了
    自由時報 宗緯提告 爆料公關改口 下週播出 先刪麻辣對話
    自由時報 連環爆有話要說-----楊宗緯耍大牌? 演戲鬧著玩
    自由時報 爆料風暴主持人----利菁搞失憶 真相全忘了
    聯合報 楊宗緯公司 控告天后宮、2夜店公關
    中國時報 麻辣挨告 利菁指不妥內容會消音
    蘋果日報 楊宗緯遭影射泡夜店上旅館 怒告《天后宮》誹謗
    聯合早報 “星光一哥”楊宗緯 以跑步面對負面新聞


    97/07/10
    中央通訊社 爆料楊宗緯泡夜店上賓館 男公關被起訴


    97/07/11
    自由時報 亂爆楊宗緯泡醉妹 綜藝來賓被起訴
    中國時報 涉誹謗楊宗緯 男公關爆料遭起訴
    蘋果日報 楊宗緯告《天后宮》誹謗勾女 爆料公關遭起訴
    TVBS 綜藝節目講八卦 爆料者遭起訴

    97/09/20
    自由時報 爆料楊宗緯上夜店泡妞 阿PONG坦承純屬虛構
    Nownews 爆料楊宗緯夜店把妹 男公關坦承說謊
    新加坡新聞 新動網 爆料杨宗纬夜店把妹男公关坦承说谎

    大馬新聞
    中國報新聞網 楊宗緯被誣賴泡夜店
    光明日報 揭楊宗緯夜店泡妞‧公關坦承非事實
    南洋商報 爆料男公關道歉 楊宗緯沉冤得雪
    光華日報 楊宗緯夜店泡妞純屬虛構

    97/11/15
    蘋果日報 楊宗緯把妹誹謗案勝訴 男公關判刑3個月

    來源: http://blog.udn.com/verajuly/2389378. 這些吧!?

    補充 報料者龐清遠有在無名道歉
    道歉那篇並沒有刪除(這名公關BLOG並沒有音樂)
    道歉那篇網址
    http://www.wretch.cc/blog/jamespang8/13867924
  • 楊宗緯雖然沒告利菁,但他告了那個公關,
    又因為利菁跟公關是共犯關係,依照法律,
    只要對共犯的一人提出告訴,效力及於全體共犯,所以利菁才需要出庭。

    給六樓
    我不是楊宗緯的粉絲,
    不過講話本來就要負責任,要爆料也得爆真實的料,
    怎麼可以虛構事實去妨害別人的名譽?
    你的邏輯十分奇怪
  • 爆料者道歉無名>>http://www.wretch.cc/blog/jamespang8/13867924
    阿Pong說:「楊姓藝人給正妹小費,並問正妹『你是公關嗎?這附近有沒有旅館,可不可以幫我叫計程車喬一下。』楊問他旅館位置後,和美眉坐計程車離開。」《自由時報》記者向阿Pong查證指的楊姓藝人就是楊宗緯後,隔天報導見報,楊宗緯怒告阿Pong、櫻桃陳盈蒨及製作人黃琳容誹謗。

    *也就是說 這名爆料者在"節目上"只有說"楊姓藝人!!"
    *但記者"私下"向爆料者指證是誰時?? 爆料者卻說是楊宗緯喔!!!

  • 其實節目上的爆料根本不應該太認真
    過分認真之后,最后虧的還是自己
    當初楊不提告的話,新聞事件就不會延燒這么久
    本來那段節目看的人未必多,但現在大傢都知道嘞
    而且楊害因此得罪嘞一堆人,衰啊
  • #15F 的邏輯好怪喔
    我先說我不是鴿迷
    被爆料 名譽受損 還不能當真...
    也許真的最後倒霉的是自己 (因為台灣的爆料風實在是太誇張)
    難道就默默啞巴吃黃蓮嗎?

    現在看到那種爆料節目 我都馬上轉台...
    裡面一大半都是假的 而且我覺得那些在節目上亂講話的人
    以後掛掉就看閻羅王怎麼處置....慎言呀....
  • 我並不是說楊宗瑋不能告
    可是這跟主持人有什麼關係?
    爆料的人並不是他阿
    唆使爆料 不論是換哪個主持人都會被冠上這罪名吧...
  • 有趣的事情就在這裡
    1.爆料者說是主持人要他爆料的
    所以究竟是節目要求他來爆料 還是爆料者自己誇大的呢??
    就是重點囉=ˇ=

    另外一點 節目上沒有人說是{楊宗緯} 但媒體卻說是爆料者私下說指證是楊宗緯 只要把當時那個媒體指證出來 我想對整件事會更有幫助
    不知道事情會發展成怎樣 期待...........
  • 建議利菁下次直接爆超偶選手一個個的料
    如果不實負面新聞越多收視率越高
    那麼再爆評審不實負面新聞
    他們為了生存一定忍氣吞聲不敢提告
    讓他們體會被爆料的無奈和被消費的痛苦
  • to19樓
    有啊~
    不是有爆了陳怡帆跟田廣潤嗎?
  • 利菁未來可是要演戲、要唱歌的,眼淚,證明她能演戲!
    其實我愈來愈喜歡利菁,她在主持有進步,現在又有演技,搞不好以後還能出唱片!
    楊宗緯比較率性,他告龐姓時,應該沒想這麼多,沒想到會惹到利菁,
    學弟加油!希望下一張唱片能更好聽,鴿子專輯的收歌並沒有很好…
  • 我只是覺得 怎麼有人說節目就是這樣..
    如果當初楊宗緯的經紀人不怎樣做
    那怕現在楊宗緯有多一條事給人罵而已..

    何況就算爆料節目是這樣 也應該真的爆事實吧
    這就是沒道德 那個龐姓公關得到如此下場真的活該..
    巳經是假的 他還真的怕人家不知道是誰 敢亂說個名字出來...活該

    至於楊宗緯...我也覺得他最無辜..無端端扯入事件...
    只能說樹大招風..又是甲霸說的消費問題啦

    而利菁 哈哈...還真的多得那個公關可能無心的話害了她
    早知今天 何必當初...做得爆料節目 就算暗示到出面..
    也不要說出一個名字吧 這也不懂
    那只好怪製作單位 找也不找一個醒目的公關吧...
  • 阿Pong並稱,當時他親眼目送「楊姓參賽者」和女醉客坐上計程車離去。「LAVA」女公關「櫻桃」(本名陳盈蒨)則說,當時她也看到「楊姓參賽者」,而且此事早在夜店同業間流傳。當日《麻辣天后宮》錄影結束後,阿Pong坦承「楊姓參賽者」就是楊宗緯。2008年3月26日,人在馬來西亞的楊宗緯接受《自由時報》電話訪問時,怒批:「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一向不喝酒也不上夜店!我實在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種傳聞,實在太誇張了!」他說:「我不知道最近是怎麼了,外界有很多報導根本不是事實,對我很不公平!」特許經紀董事長許安進(當時楊宗緯的經紀人)也質疑:「楊宗緯沒去過夜店,也完全不喝酒,怎麼可能會去(夜店)?」阿Pong則說:「我和櫻桃都看到了,難道我們眼睛都瞎了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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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篇精彩,大家都好厲害.....@_@
    我是覺得楊宗緯爭議性太多,EQ有待加強.
    他太傻,太執著,當初太過心急而因小失大.
    可惜了他那真的是能出頭的歌聲及星光當初替他造出的聲勢.
    可能真的是苦等了太久的機會,一下子亂了心中的那把度量尺.
    還真的希望看到他能危機化轉機.
    都三十歲如果再不知道輕重進退,那還真沒希望了.
    有時後,人要懂得在適當時機裝傻放空,對自己反而有利.
    甲霸,多謝精彩PO文! ^_^
  • 給樓上
    妳還真的很會落井下石!
    難道蕭的粉絲都這樣嗎???
    看到楊的新聞
    連還楊一個公道的新聞
    還如此酸
    沒有任何有同情心??
    甲霸大大的氣度比你好太多了
    大家可以來看看
    什麼叫馬戲團的獨輪特技演員
    http://mbpo.blogspot.com/2009/06/blog-post_891.html
  • 台灣就是這樣阿

    三人成虎 人言可畏

    不知道從哪時開始 綠茶就=殺精(醫學從未證實過)
    只要一個人亂講 什麼都有可能變真的

    所以為什麼楊不能告呢
    今天如果沒告 應該會很多人覺得楊就是去開房間
    更何況當時負面新聞又很多......

  • 我唯一的疑問是

    不知道楊還有沒有發片的機會??

    畢竟他可是2007年星光奇蹟

  • 感覺她很愛炒新聞,不值得同情
  • 看到樓上的指教,阿雯愣了一下還真笑了. ^_^
    也罷,隨你說吧! 楊宗緯有粉絲支持是好事. 請加油!
    To: #27樓 CHRIS
    要能盡快解決讓事件整個結束是重點.拖越久對他越不利.
    還真希望楊宗緯能危機化轉機,能盡快有出片翻身的機會.
    要不真可惜了一把好聲音.他還真的是星光的奇績.
  • 楊還有發片機會啦
    我聽說他今年11月跟許安進的合約自動到期
    他今年在一個廣播節目有說今年年底會發專輯
    現在好像集中在內地宣傳....
  • 檢察官主動懷疑利菁涉嫌教唆,主動將利菁簽分誹謗罪被告調查
    傷人反而傷己
    狗咬狗

    建議爆超偶自家人
    變性、離婚,泡辣妹、Gay、同居、醜聞、、。
    爆完再裝失億,在媒體哭泣裝無辜
    藝人演技一流,生活真真假假都是爆料題材
    結果越爆越紅搶版面
    超偶故事已很多何必跨界去編不實新聞傷無辜
  • 這篇文我對"系統"和 "光明燈" 最有fu...哈

    我的角度是這樣的
    每個人都想 "得"
    比手段比高明比表面...還有比一些我看不懂的...有的没的
    人常道 : 有捨才有得....這句話還是在想要"得到"的邏輯上
    我喜歡換個角度看看每個立場放不下的到底是什麼....真的放不下嗎
    有時和自己的慾望保持距離....抽離一下
    看看別人也看看自己....有時會覺得沒啥大不了的
    這樣.....生命的本質自然浮現

    失去的或得不到的都不是最美
    無心插柳或幕然回首燈火闌珊處才是最愜意

    還有....唱歌有很多方式阿
    不一定得是光鮮亮麗的明星............
  • 看完這則新聞只有一個感想. . . . .

    洋蔥緯&利菁桑

    真有你們的

    (我笑了~~~)
  • 變性人的平均壽命不是都只在40幾接近50
  • 檢察官主動懷疑利菁涉嫌教唆,主動將利菁簽分誹謗罪被告調查
    超偶男歌手和男評審那麼多
    任何被點名者也會惱羞成怒
    畢竟傷害名譽的事令人髮指
  • to #34的 S

    她不是變性人,她原是雙性人,只是動手術把屬於男性的器官切除而已。
    變性人平均壽命不長是因為要吃很多荷爾蒙,雙性人比較沒有這個問題,因為他們本來就有女性的性徵了。

    另外,利菁的聲音低沈不是因為變性,而是出車禍受損造成的。
  • 今天許多人積非成是!

    如果女性被強暴,她要不要出來告?

    你能說她出來告強暴犯,審判過程反而是對她傷害嗎?
    這是什麼世界啊?
    這是什麼邏輯啊?
    難道被強暴告人,還要考慮強暴犯的背景,是嗎?
    如果強暴犯是立委、總統之子,
    今天你會跟你女朋友、女兒說不要告他了嗎?
    真沒想到說這句話的居然還是女性!!!
    妳到底是站在什麼『立場』來評估這件事呢?
  • 我是文音迷,對楊宗瑋其實沒有太多好感.
    可是今天這件事他作對了.
    因為他代表的是被冤枉之後,必須導正這社會亂報料的不良風氣.
    爆料不是不行,但是請查證,否則司法見!

    難道講話不需要負責嗎?
    難道無辜百姓的名譽,就可以任意糟蹋嗎?
    媒體已經是強勢的一方,就更要有考證的工作來對其言論負責.
    更何況利青被告,還是因為涉及到是受到主持人唆使來捏造.
    這不又是一樁腳尾飯事件嗎?
    難道綜藝節目言論就不需要負責嗎?
  • 難道楊宗緯就活該倒楣

    利菁早就該關起來
    損人不利己
    哭的好假
  • 演藝圈老鳥欺侮新人的寫照
    新人若無靠山實在無力對抗老鳥
    只能默默忍耐和被消費
    慶幸法律還新人清白討回公道
    否則真的要蒙冤一輩子
    利菁真的不要在裝傻了
    被你消費的人才是真正受害者

  • 我也是文音迷,我並不太欣賞楊宗緯的歌聲,但我相信楊宗緯的本性有其純真的地方 ,我也認為楊宗緯告的好,但是....利菁現在還沒有被查出證據教唆爆料,充其量是有嫌疑,而且有很多的節目(無論電視或廣播)都有爆料的行為,那這樣這些人也都早該關起來?還是政治人物及真正大尾的人拿他們沒辦法,找幾個比較小尾的來出氣?(金星系統及中時系統的力量要比三立及衛視強多了..,政治人物更是不在話下).
  • 請注意是:「檢察官主動懷疑利菁涉嫌教唆,主動將利菁簽分誹謗罪被告調查」.
    先要有一個觀念,如果檢察官起訴,代表已握有充分證據囉!!
    而再看利青的言論,也不敢擺明說沒有,只說沒有犯意與忘記了.
    所以利菁涉嫌教唆這件事,是已經確定有,
    只是還沒有被法官宣判定案罷了!

    在迷霧之中,我們先來思考亂爆料文化是否正確?
    我指的『亂爆料文化』,是定義沒有證據,沒有考證.
    而今天更誇張的是,還涉及到無中生有,亂捏造.
    這是更惡質的!
    不需要有任何同情的.
    妳同情利青,那利青爆料他人時是否有任何同情的成分呢?
  • 好久沒來這裡了

    你這篇寫得好
    甲兄~...
    GOOD
  • 不需要你假好意
    你和你的神蕭敬騰才要加油
    蕭的粉絲看到楊宗緯就喊打
    不是今天才開始
    我們看的很清楚
    抹黑爆料只有這一件嗎??
    祝爆料者及雞婆雯這類幫兇
    晚上睡的著!
  • 把自己的收視率, 建築在毀人的名聲上
    做節目,不用付道德,法律責任嗎!

    這幾年有多少藝人無辜受害呢?
    我覺得檢察官做了很好的示範,
    告訴這些節目,
    藝人也有名譽權,
    假爆料真毀人是要吃官司的
  • 常在甲霸這裡的文章看到 雞婆雯 的留言
    一般來說她的留言都言之有物 蠻理性的
    她這次的回應就是她的個人看法 是直接了點
    我的印象中 雞婆雯對楊 蕭的看法都蠻中立的
    她不是他們的粉絲才對
    希望有些留言者可以不要塑造粉絲的對立嘛
    就事論事 每個人看法不一樣啊


  • 當紅的新藝人常被消費
    如果不順從則大頭症難搞上身
    捏造不實負面新聞毀謗藝人
    來提高收視率實在是不良示範
    借此不要再讓無辜藝人受傷害
    希望法律還他們清白





  • 哭蝦密ㄚ...他們在爆料時笑的可開心呢....

    有沒有看到被他們爆料的受害者的眼淚ㄚ....

    利先生or小姐是A咖喔...真是看不出來....

    看到他立刻轉台的說....
  • 楊宗緯我還比較愛ㄌㄟ

    看到利先生出現 偶一定轉台
    何來A咖之說

    楊宗緯我還比較愛ㄌㄟ
  • TO 17樓

    請問你是辦案的檢察官嗎?
    你有看過這個案子的證據嗎?
    你怎麼能確定這個爆料一定跟主持人無關?
    不是他講的就一定跟他沒關係喔?
    這麼急著幫主持人喊冤所為何來?
    現在調查結果還沒出來
    等出來以後再說吧
  • 他如果沒有哭 哪來的新聞照阿
    他如果沒出來回應 哪來甲霸大ㄟ的文ㄚ
    有新聞就是好事 沒新聞才叫藝人擔心吧
  • 整件事情,楊宗緯「認真」了,沒想到辦案的檢察官也「認真」了,然後這好了,小事化大,沒完沒了。

    本來只是「八掛新聞」,因為有人「認真」了,這下子變成了「社會新聞」。


    ----------------------------------------------------------
    真的只是如此輕鬆愜意的"八卦新聞"嗎??
    楊宗緯因為這種一而再三的不實報料報導而蒙受了多少不白之冤??
    難道這些因著媒體噬血聳動的內容甚至只是區區數字的標題就因而對楊宗緯產生反感的觀眾讀者就不認真了??

    將心比心

    換作是你我被如此污衊抹黑中傷
    誰都很難不去認真看待!!!
  • 楊宗緯又不是通告藝人,就算得罪利菁,有差嗎

    而且楊也不只在台灣紅,星馬,香港,大陸,只怕利菁要請還請不動
  • 利菁不是變性人,是雙性人

    http://www.24drs.com/daily/article_friendly.asp?x_no=4849

    她不是變性人,是雙性人,之後動手術把男性器官切除而已,請尊重雙性人士,一出生就同時擁有女性與男性器官,對一個人而言是非常大的苦難。
    她的家庭沒有兒子,由於雙性人一出生可以看到明顯的男性器官,女性器官不明顯,她父親一直把她當兒子養,但長大後女性的性徵也出現了,同時擁有男性與女性的性徵,加上她個性比較偏女性讓她非常痛苦,大學時她因太痛苦而自殺,終於得到父親的同意讓她動手術。
    手完手術的她當了模特兒,有一副好歌喉,本有唱片公司想幫她出專輯,結果不幸在當時出了嚴重的車禍,因受傷使得她的歌聲變得沙啞,唱片也出不成了。

    我覺得她能走到現在的成就,要花比一般人更大的努力,也比一般人辛苦得多,實在是不容易。

    這一篇留言不是在討論這篇文章的是非,只單純的說她這個人。
    因為很多人拿她的性別來做攻擊,假如要攻擊一個人,請用事實來攻擊,不要用不實的事來攻擊,這對世界上許多可悲的雙性人來說,是非常大的不公平。
  • 不是雙性還是變性
    就有"雙重標準"
    常在節目中歪曲抹黑
    毫無根據亂報料

    對受傷的人才是不公平
    做賊的喊捉賊
    不演戲太可惜了

    給辦案的檢查官拍拍手!!!


  • 當利小姐在哭的時候
    有想到你們在節目上笑哈哈的無中生有
    傷害別人名譽的同時
    當事人的感受嘛?
    告也只是剛好而已
    不值得同情的眼淚!!!
    各人造業各人擔!!!!!!!
  • #55

    我沒有說她是雙性,就對她的事有雙重標準,這件事她若做的不對,最後法院判定有罪,那就是有罪,我沒有資格有異議。

    應該說有人因為她是雙性,而對她有雙重標準吧!
    我不是說檢方,我是說在這裡留言的網友。

    首先是有人問起了變性人的壽命,他在這裡問這個問題並不是在討論這個新聞,只是單純的在想利菁是變性人,於是我跟他解釋她是雙性人,不會有這種短命的問題。

    接著有人叫她利先生…我想這個形容詞代表了發言人心中對她已經有先入為主了。
    所以我再度解說她是雙性人,請尊重雙性人,而且她本身就是比較偏女性的,之後動的手術並不算變性手術,所以貼了那一段醫療網站的連結。若他們想聊這個事件,就單純聊這個事件,不要刻意在她的性別上著墨。

    就這樣,我根本沒有在說因為她是雙性人就要對她做的事有雙重標準,因為我沒有在討論件事。我想請你不要耍扭曲的小手段。

    我心中的想法是…把她當一般正常人看,是否違法要判有罪,是法院、檢察官、律師的工作,而不是由網友來判她有罪沒罪。

    那一集麻辣天后宮我有看,不過電視播的都有所剪接,所以我不瞭解完整的事件,也不該評論這件事的是非。
  • #46 wii
    I eye you (kiss! kiss! kiss!) ^_^
    不好意思,讓我吃一下豆腐 :b XD
    多謝明查秋毫! ^_^
    真正究干心耶! (拜倒orz)
    *******************************************
    甲霸這篇文是真的不錯,是近期佳作.
    點出很多現實環境的無奈的灰色地帶,黑色幽默.
    讓雞婆雯一時心直口快說出心中的"實話".
    造成誤解真報歉.在此向粉絲道歉啦!

    (p.s.雖然阿雯還是搞不清楚冒犯得到底是那一邊的粉絲說???@_@)

    千萬不要打我啊! 阿雯很怕的! 又是出了名的銅臭,機車兼俗剌(笑倒中...XD)
    不管是那邊的粉絲,請繼續強力支持,娛樂圈的興盛需要各位強力加持.(我這句是說真得)

    再者,不要用粉絲的心態,看完甲霸這篇po文,再多方思考,會有收獲的呦! ^_^
    反應現實,人性就是那麼一回事. 娛樂圈也是一樣,只有利益,沒有對錯.
    像甲霸這樣純粹又直言的好人是很少的. 多謝甲霸啦! ^_^
  • 雙性變性根本不是重點
    也沒人care好嗎

    傷害別人
    自行負責
    法律自有公斷

    自做孽不可活
    社會亂源
    恭喜檢察官拿出魄力整頓
  • "請用事實來攻擊,不要用不實的事來攻擊"
    --------------------------------------------------------------------
    如果利小姐能了解"將心比心"的涵義
    就不至於傷害到無辜的楊先生
    想盡辦法消費他人
    怎能說是被消費呢?
    因果循環
    希望利小姐有所領悟


  • #59
    若當初沒有人care,我也懶得跟他們聊,因為這是很無聊的話題…

    至於爆料傷害,已是演藝圈的惡習了,相信利菁不是單一特例。只是今天楊宗緯提告,所以一切就依法處理,當然若依法利菁有罪,處罰是應該的。不過她有罪沒罪,我還是保持我的立場,尊重司法,不該是這裡的人來判罪的。

    至於目前電視圈已經氾濫的談話性節目,爆料風氣真的很盛,無中生有,或是扭曲捏造,現在真的非常多,爆料亂象是應該整頓整頓了。至於教不教唆,主持人都嘛希望來賓說出名字,因為說出名字,才能吸引到收視率與話題嘛!只有利菁要求來賓說出名字嗎?相信有在看談話性節目的都知道,所有的節目主持人都嘛會慫恿說出名字,眾主持人們,皮該繃緊點了。
  • 做過爆料單元的節目可多了
    檢察官想殺雞儆猴吧

    不過
    我覺得當事人雙方已經和解
    檢察官再找利菁來
    老實說
    無聊了

    楊宗緯脾氣硬
    傲氣
    EQ有待加強
    不學習放低身段處理事情
    注定他一生很多糾紛
  • 媒體常寫當紅藝人一堆無中生有負面新聞
    即使正面新聞也硬掰成負面新聞
    結論再說這藝人負面新聞太多

    如不善應對媒體的言承旭一直被寫負面新聞
    連拍戲開車劇情也被成寫負面新聞
    幸好不影響到他的粉絲對他喜歡程度

    這次事件剛好給主持人和媒體一個省思
    編造不實謊言劇情破壞他任名譽傷人反而傷己
    藝人也是凡人有悍衛名譽的權力
    這次是檢察官主動出擊
    不是藝人告主持人
    相信之前常被冤枉被破壞名譽的藝人會相梃
  • 並不是甘於被消費
    或者悶不吭聲的被打才叫EQ高
    如果換作你是楊宗緯或言承訊
    一路走來要面對這麼多來自巳經毫無素質可言的新聞媒體或是爆料節目不實的中傷和詆毀
    哪裏還有身段可言??
    有身段的正是那種以爆料損人缺德為手段達到自身利益還假惺惺哭訴無辜的樣態。
    看著新聞影片中有記者在一旁問著"妳覺得很委曲嗎?是不是覺得不關妳的事??"
    這樣的記者也差不多該滾蛋回家了
    她怎麼不問,"妳會不會覺得對不起楊宗緯??"
    這才是一名好記者該問的問題!!
  • 無故放矢
    事不關己
    不是切身之痛
    才有人說風涼話

    已消費了
    積非成是
    名譽損失
    誰來賠楊宗緯?

  • TO 58F 雞婆雯

    我在37F沒有指名,
    但現在沒錯,我就是指名妳!

    『今天不是立場的問題,而是是非的問題』!!
    別用歌迷立場來混淆事情焦點,今天討論的是『是非』!!!

    我只想問你一件事:

    如果女性被強暴,她要不要出來告?
    你能說她出來告強暴犯,反而是她EQ低嗎?
    難道被強暴後女生是否考慮告人,還要考慮強暴犯的背景嗎?

    如果妳的答案是是的話,感謝您的答案!
    那我默默祝福妳,妳的女兒,妳的姊妹都安然無事,
    讓她們不用去經歷被人欺負的煎熬,
    然後深深體會自己有一個這麼『體貼』又『成熟』的親人啊!!
  • 替雞婆雯报不平啦

    雞婆雯是甲霸这边有credit 的网友
    发言通常理性有深度,这次也一样
    我不明鸽迷为何会扯到萧

    这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
    鸽迷与其在这里树假想敌
    不如深层思考甲霸关于人性的讨论

    p. s. 在甲霸的blog声讨利菁小姐有用吗? 因该有更合式的地方吧
  • 老是喜歡把立場先冠下去,然後就模糊掉焦點!
    這不就像政治操作,
    只要你跟我立場不一樣,
    我就說你是敵營的一樣!

    這樣就只有顏色,只有立場,卻沒有了『是非』!


    今天是有灰色地帶,但多少人利用這灰色地帶來傷害他人來獲取自己利益?
    對,人性是自私的!
    但別忘了,人性中也有善的部分!

    今天誰跨過了模糊地帶,如果繼續姑息,
    那我們以後所面對的世界就是是非不分的社會!

    所以,很感謝這檢察官契而不捨的追這一條新聞,
    讓大家知道這社會對亂爆料的底線在什麼地方!!
    誰越過底限,誰就面對司法吧!

    總結,今天重點是:利青被檢察官起訴,唆使人爆假料!
    跟誰是誰的歌迷,都沒有什麼關係,別再打煙霧彈!
    跟利青是雙性人,變性人,男生,女生也都沒關係!
  • 楊宗緯的義務律師賴芳玉則說:「利菁是檢察官主動簽辦由證人轉為被告,這部分我們不方便多說。」
    前經紀人說該事件其實牽扯出楊宗緯,與節目和主持人並無關,當初並未點名。
    當初並沒告節目和主持人,現在是檢察官主動簽辦由證人轉為被告
    捏造故事毀謗他人名譽來提高收視率真是社會不良的示範
    謝謝檢察官主持正義還他清白

  • #67 一日一游
    阿雯究甘心耶!!多謝! ^_^
    我想,這位口出惡言的小姐的立意不明耶!
    我看過她其它類似的發言,應該不是純粹的"鴿迷"說.
    我想,她有其它的心態意圖,也不是針對這篇po文討論而來.
    很可能也不是只因為阿雯針對這版po文的看法說.
    倒像是在找痲煩發洩情緒,借題發揮.我想,有其它問題得罪她比較多.
    只是剛好阿雯還幸運小名有被"記得",比較好攻擊啦!
    不用在意啦!啟動放空程序即可,大家自由心證又好.
    看完娛樂新聞後,嘻笑怒罵之餘,心態正常寬廣就可以.
    不過,還是多謝仗義說話! 阿雯感恩!! ^_^
    喝咖啡嗎?再加點音樂.楊宗緯的領悟蠻好聽的呦! ^_^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44xCFTnfnE&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g1q-Gxjk0&feature=related
    順到一提,我還真喜歡楊宗偉跟辛曉琪合唱這首-當愛已成往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7F61YztsvY&feature=related
  • 阿雯姐好文笔,好EQ
    是和甲霸一样的真情实力派气质大好人
    您也是过美国时间的吗?

    甲霸大, 不好意思借您的地方喇赛
  • 很巧妙的連結進來看了這篇文
    我很認真的看完本文及所有的回應
    基本上作者甲霸先生並未真正去了解
    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
    只是根據其所引用的新聞來做自我判斷
    關於這點作者本身倒是並不諱言

    我想任何只以片面的消息及認知
    即來評斷此事件之人
    能認同甲霸先生寫出的這篇文
    其實是可以理解的
    這也是為什麼雞婆雯小姐
    會一再被點名指教之原因

    因為怕在演藝圈無一席之地
    不敢得罪所謂的大咖(或A咖)
    而忍氣吞聲不懂反擊之態度
    這不是人性也無關EQ
    如果要硬拗為人性
    那這人性絕對會是扭曲的
    更不是EQ不佳 而是IQ失能

    演藝圈目前公認EQ最好的志玲姐姐
    試想如果她被爆料節目設計不實情結
    說她和男人上夜店開房間
    各位覺得她該不該對製作單位提出告訴
    如果她提出告訴會不會說她太認真了
    或是覺得她EQ不佳
    還是因為她是大牌第一名模
    告人就可認定為合理
    而新人菜鳥就被譏為太認真脾氣硬沒EQ
    請不要跟我說楊宗緯不能拿來和林志玲比
    誰規定新人尊嚴被踐踏名譽被詆毀
    就要甘為名利折腰且活該自認倒楣
    這樣才叫做人性?
    人性有很多面不該如此草率認定

    問題重點是在於
    這個新聞當初爆發時
    各大平面及電子媒體報得沸沸揚揚
    想不注意都很難
    記得當時有個新聞畫面是
    當時楊宗緯正值發片宣傳期
    且人在東南亞進行唱片宣傳並不在國內
    殺傷力如此大的新聞怎可置之不理
    因此經紀公司遂主動委託律師提告
    因為該節目製作單位及製作人均極力撇清
    將責任全推給男女公關
    也因而讓他們成為被提告的對象
    再者更無知的向平面媒體記者
    明示所指對象即為楊宗緯
    這消息更成為自由時報的獨家消息
    並且是當日的娛樂頭條新聞

    楊宗緯上夜店把妹開房間的聳動標題
    瞬間在各大媒體不斷被強調重覆報導
    這沸騰一時的新聞
    社會大眾只記得斗大的標題
    但真正的事實真相及
    事後的檢方採證及判決結果
    男女公關均因此案入罪之訊息
    請問有誰真正看過和留意過
    媒體根本不會去做事後的澄清
    這是個很明顯惡意栽贓的劣行
    也使得楊宗緯在蘋果日報等若干媒體
    每回提到楊宗緯的負面消息時
    又多了一條莫須有的罪名
    同樣的情形其實不只是發生在楊身上
    尤其是沒有好的經紀公司作包裝之藝人

    雖然楊宗緯是演藝圈的菜鳥
    但以他當時被媒體高度關注之情景
    無論是自願或非自願
    誰只要沾了他的邊即可跟上枱面
    所以如果頭腦夠清楚的話
    不妨可以分析一下到底是誰消費誰
    人總是要有個基本的是非價值觀
    自認有理及動不動就要檢討人的EQ
    自然也會受到別人對他們的檢驗
    箭射出去往往會投射回自己的

    利菁小姐的性向和其行為是否合法是兩回事
    她的成功不能因她的性向而被抹滅或質疑
    因為她的努力和成就絕不是以此因素
    獲得同情所得來的
    這點是值得肯定的

    但這次的新聞事件是檢察官明察秋毫
    主動分案偵辦將她列為被告的
    當初楊宗緯的經紀公司和律師
    可能預想不到會波及主持人本身
    但仔細想想如果利小姐真的沒有教唆之嫌
    檢察官何以會主動偵辦
    這真的就是利小姐個人的行為問題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我們都希望勿枉
    但也該要勿縱
    很多借勢借端的劣習惡行
    讓多少小市民蒙冤受害
    今天我們該討論的方向應該是
    →小蝦米有權捍衛自己別畏懼大鯨魚
    →檢察官英明展現法治公權力值得鼓勵
    如果大家在此是以理性的態度就事論事
    來看待真正的人性該是建築在法治上的
    而不做其他無謂的情緒性的人身攻擊
    或是對他人身份和動機為何的臆測
    我想這會帶來更有建設性的意義
  • #71 一日一游
    我這樣叫好文筆? 你沒看過好文筆的人喔!
    阿雯國中時期,常被國文老師點名關照的說.

    謬讚了! 阿雯文筆不好,錯別字超多.喇賽開心可以,要真正作文就免了.
    工作關係,阿雯過八國聯軍的時間.常抽空來偷瞄就是了,有好玩的就看看.
    當做娛樂參考,很有趣的! 這個世界是非對錯難辨,好壞也不能看表面判定.
    阿雯身上只有銅臭味跟機車性格,只看到利益跟成敗,這點還真要檢討改進. : )
    只是當看到好貨被壓箱,會有遺憾抓狂的感覺就是了,楊宗緯本來不應只有目前的聲勢.
    這新聞只是一個表面,跟是非對錯也沒有真正的關係.
    真要棒打利菁,可是人家是靠這類新聞炒作起家.
    對她只有好處沒壞處,相對不利的反而是楊宗緯.
    事件前後也讓他直接間接得罪了那支幕后的黑手,那才是重點.
    我到是欣賞案中那位主動簽辦的檢察官. 該給他起立鼓掌. 難得!
    只是,檢察官的立意雖好,間接也給有心人炒作的機會,對楊沒好處.
    前後整個事件拖延至今,到頭來,這又是誰得利?!誰吃虧了!?

    我還是支持甲霸的po文.難得有肯直說實話又切入重點的人了.
    每個人看文分析都有自己的觀點立場,自由心證吧! ^_^
    甲霸版有好貨到的樣子.阿雯要來去看了!不繼續喝咖啡,聊是非了. 881 ^_^
  •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既然要爆料, 那我也要以目擊者身分來報料.

    個人以前是東森購物的員工, 與利青有接觸的機會.
    首先, 她對梳妝師頤指氣使這件事, 是真的.
    其次, 他對其他購物專家欺壓, 搶時段, 搶商品, 放小話, 欺負新人也是真的.
    再來, 他銷售高單價產品時銷退率較高, 也是真的.
    所以之前有人批評他故意訂購再銷退.
    (業績計算以幾天之內未銷退為準; 所以過了天數後銷退, 還是可以算業績)
    其他各種行為族繁不及備載, 歡迎其他人前來報料!!
    蘋果的記者多訪問一下東森的人, 我想一定有很多好康……

    所以這樣的人, 值得任何的同情嗎??

    來點一首好歌曲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RjhA_9922E
  • TO 72F

    看來也是有人看不下去,跳出來講話了.
    文筆、見解、論述都非常精闢,看來應該是法律之人了!
    這才叫好文筆啊!!

    沒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所以不需管他的性別、不需管他的立場、不需管他的身分.
    只要她犯法,就必須面對社會法律制裁.
    一般百姓才不會面對強權被剝削,但卻無處伸冤之困境.

    所以很感謝楊宗緯「認真」了,能代表受冤枉的弱勢(相對來說)來勇敢捍衛自己權益.
    最敬佩的是辦案的檢察官也「認真」了,這讓大家了解事情的源頭。
    最後,大家也必須「認真」了,這是一個關係你我自身權益與界線的重要觀念,
    當這種社會共識建立起來後,才能讓這些亂爆料的人能得到警惕.
    這才是這個事件,能讓全社會都應該從中得益之處!

    ps:
    好的文筆不是兩個人,於清晨4:36 與 5:26互相推捧,
    但內容卻謬誤、扭曲人性、完全不知所云得來的!

    還有請注意,46F、67F幫腔的人,都喜歡把焦點轉移到歌迷立場!
    有趣了,多一些論點吧!!
  • 利菁是檢察官主動簽辦由證人轉為被告

    重點檢察官和利菁之間的問題

    檢察官挺身捍衛藝人名譽受損討清白

    警惕在位有權勢的老藝人不要借機欺侮新人

  • 對72樓的
    佩服的五體投地
    頭腦清楚
    好文采!!!!
  • 都是報料者闖的祸
    也是報料者说的 :『主持人要他说』
    不關楊宗緯的事!
  • 因為"主持人要他說"
    利菁就要被起訴
    聽起來邏輯就很不對

    如果主持人只是善盡主持人角色
    導引爆料者說出所知的事情
    那麼主持人哪能稱為教唆??
    名嘴一天到晚爆假料
    也沒看到主持人被主動起訴

    如果主持人明知爆料者爆假料還要他說
    甚至是製造假料然後找個代罪羔羊來報料
    那樣才能夠成教唆毀謗吧?


  • 真的覺得很多人在事情未明朗前,就先批評對方,這群人看起來還蠻不理智的。看看司法如何審判再來看待這件事,否則最後水落石出時,跟自己預期的不同時,不是打了自己一個耳光,這還是其次,對於那些被誤會被傷害的人,更是一種莫須有的罪名。
    再來,發任何來賓來談話現場(尤其是公關,特種行業),在我認知,應該不是主持人發通告的吧!她事先也不知來賓爆料的內容是什麼,如果真要牽拖一下,那也該怪到製作人頭上。基本上,我覺得是那爆料者自己太想紅了,才想出這個梗,編造這些謊言,我看到的新聞是,利菁只是整理重述公關說的話。如果她有罪,我看台灣一堆評論節目主持人可能都要被關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09/69/1ms5a.html

    一個會獨立思考的觀眾,在看待這些爆料節目(政治、綜藝),要先過濾一下,別先照單全收,裡面都是些垃圾,可以相信的,也沒幾個吧!像我向來都是看過就忘了,甚至我覺得就算楊宗緯會上夜店把妹~開房間也沒什麼,(如果他都沒性生活也未免太可憐了點~他又不是出家人)。真的會聽他唱歌的聽眾,也不是會為他外表為他品性好與否而成為購買他專輯的依據。麥克傑克森負面新聞那麼多,他還是一代天王巨星-----當然最後也證明楊宗緯的清白,恭喜他啦!(謎之音:......沒性生活,恭喜........)
  • 你又知道我是誰?你有看過我寫了什麼???
    不要替自己找台階下
    整篇新聞重點以雞婆雯的聰明不知在哪裡??
    你以歌迷心態的論點藉機數落楊宗緯
    司馬昭之心人人皆知

  • 【新聞】利菁等楊宗緯和解 丁國琳爆乳滾輪
    位於 7/17/2009 12:01:00 上午

    利菁等楊宗緯和解 丁國琳爆乳滾輪

    * 2009-07-16
    * 李雨勳、宋志民/綜合報導


    ▲利菁(左)要穿得很露的丁國琳當場做滾輪,讓她差點露點。


     利菁因楊宗緯事件被告,15日她錄《鑽石夜總會》時說大哭一場,心情已平復,她已聯繫上許安進,許安進同意和解撤告,就等楊宗緯簽字同意,該案就應會結案,現檢察官朝和解進行,同意延後一周開庭。而昨楊宗緯的助理表示:「全權交給律師處理。」並未說明是否撤告。

     丁國琳昨穿著爆乳裝上節目,還挑戰地板滾輪,她笑說:「拍戲空檔男演員用滾輪健身,但都沒超過三下,我要試看看真有這麼難嗎!」她做滾輪畫面火辣,但做不到兩下收場。

  • 嗯!有人說是爆料者爆料的,跟主持人沒關!
    請注意喔,檢察官起訴人是需要證據的!

    但重點來囉...
    利青如果是被冤枉的,可以勇敢去告這名公關捏造事實啊!
    但是一直只敢說沒有犯意與忘記了,並只敢以談和解的方式來處理.
    如被冤枉,『請告』、『請告』、『請告』、『請告』!!
    如果勇敢去告,才可能有我的一些同情...
    不要用利青個性寬厚不想告人,這種大家都不信的爛理由!!!
  • 她活該

    過河拆橋
    利菁跟薛聖棻合約即將在年底約滿,最近盛傳利菁放出消息,因對現況感到不滿、職業倦怠想轉型,正積極尋覓新的經紀人,利菁說:「很感謝薛哥的栽培跟協助,但我想要求新求變。」5年來讓她賺進1億7360萬元的薛聖棻則語帶保留:「現在景氣不佳,勸她要好好珍惜目前的機會。」
    利菁出身東森購物專家,但進軍演藝圈後,藉衛視中文台《麻辣天后宮》一戰成名,但因她主持模式辛辣毒舌,評價可說毀譽參半,更因此節目跟其他藝人有了心結,時常出現「封殺藝人」的難堪情況,但薛聖棻一路力挺,不僅給她機會,還開《鑽石夜總會》、《超級偶像》等節目給她,5年來知名度大開,光靠主持跟拍廣告進帳就有1億7360萬元,還助她奪得1座金鐘獎,利菁如想另尋東家,圈內許多人認為不智。
    不過長久合作下來,利菁雖然事業上努力沒話說,但私下換助理、換造型師的問題不斷,對《天后宮》要求、幕後製作涉入太多等,都造成薛聖棻困擾,前不久更因為利菁透過薛聖棻請藍心湄買愛馬仕(HERMES)包,而引起兩位一姊的風暴,薛聖棻夾在當中難做人,一度將利菁視為燙手山芋。
    利菁主持《超級偶像》,也傳三立高層對她不信任,但薛還是力挺,利菁昨表示:「薛哥對我很好,但我想求新求變,現在的狀況我有點膩了,我想轉型,希望有人幫我量身訂做1部戲,拍戲是我最新追求的目標。」
    對此,薛聖棻則說:「歡迎各家製作人找她合作,要演戲我也沒話說,只是她短短5年有今天地位跟成績不易,要好好珍惜。」

    擷取蘋果日報
  • 他是變性 我朋友和她之前是同事 還一起打過麻將 他以前的聲音就沙啞 現在紅了就用很多理由來掩飾
    基本上 都沒關希 但事現在紅了 不知飲水思源 態度狂妄 干與製作節目 等等 不尊重專業的行為 才是可惡
    自以為是 都要大家以他為尊 要不就態度惡劣 封殺藝人 換助理等等
    試問哪一個有大牌藝人 會是如此!
    真的不覺得他大牌 也不配大牌 根本我也不想看到他主持的節目 現在超偶是因為幾個參賽者歌聲很好 勉強會去看到"他"
    真的以為"他"自己是誰 就是我們這些人給他的收視率 一個人沒有"德"終究會有報應的 我想講的就是這樣
    希望大家要瞭解真相 不要被外表的包裝給矇騙 !
    總之 公道自在人心 !!大家都會有眼睛的
  • 看來這世界還是有公道的!

    夜路走多,終究是會遇到鬼.

    欺人者,總有一天是要還!

    老是想著如何踩著別人往上爬,成功終究只是一時的!
  • 對 殺了人還哭著說無辜


    這個人真的很可怕的 心機真重!!
    戲演的真好 難怪他想演電影 !!!!!!!!!!
  • #83樓講話不用這麼酸
    還不敢弄個像樣的匿名

    檢察官起訴人是要有證據沒錯
    可是證據是否有力
    則是看法官的認定

    新聞上說檢察官憑的是龐姓公關所言"是主持人叫我說的"
    這句話想像空間很大,範圍也很廣
    到底是主持人堅持要龐姓公關說假話還是其他??
    新聞講得不清不楚
    沒必要就這樣入利菁於罪
    再怎麼不喜歡她都不需要

    還有被告尋求和解不代表有罪
    最有名的就是MJ的性侵男童案
    MJ最後是獲判無罪
    男童後來也承認是受父親唆擺而誣告MJ
    可是在官司中,MJ也是付了兩千萬美元和解金
    就是懶得再打官司,卻害自己背上這樣的污名
    請教#83樓,檢察官起訴人不是要有證據嗎?
    如果有充分的證據,MJ最後怎麼還是會獲判無罪??


  • MJ拿來跟利青相比, 只是以"尋求和解"一點就要拿來相提並論,
    會不會太好笑了一些?
    真的是拿西瓜來跟蓮霧拿來比的笑話一樣!

    首先, 兩國的法律制度一樣嗎?
    兩個個案, 所收集到的證據一樣嗎?

    再來, MJ當初被起訴的罪名共有哪些?
    後面還有很多法律罪名與條文, 是否全部需一起拿出來討論?
    這不就像因為西瓜和蓮霧都是水果, 就拿來相提並論一樣!

    當然最重要的是, MJ有兩次被控告性侵男童,
    1993年那一次是和解, 所以哪裡有所謂無罪還是有罪的定案??
    2003年11月的第二次才是被獲判無罪的(2005年宣判), 好嗎??
    別故意混淆放煙霧彈, 張冠李戴, 指鹿為馬......................
  • 不要臉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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